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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09-5-27 10:46:57 【字体:小 大】


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司法部唯一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最高学府。学院位于京、津、石黄金三角地带的中心——河北省保定市,距首都北京130公里,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 

  一. 培养目标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主要为司法行政尤其是监狱劳教单位培养“讲政治、通法律、精专业、高技能、奉献司法、服务社会”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为政法机关等用人单位培养精通法律知识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报名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3. 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4. 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二)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及其他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 参加邪教组织的;

    3.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 被开除公职的;

    6. 道德败坏,品质恶劣,有流氓、盗窃及其它不良和违法行为的;

    7. 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8. 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9. 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的。

  (三)身体条件

    1.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在4.7以上;

  (3)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区)招收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市、区)的考生,男性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4)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2. 身体状况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及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盲色弱;

  (8)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健、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9)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或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的;

  (10)先天性心脏病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反流量少者;

  (11)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12)面部有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重度平趾足(平板脚),纹身、驼背;

  (13)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的;

  (14)有传染病的。 

  具体标准请登陆我院网站。

  三. 招生办法

  (一)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二)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的军事、公安、警察院校栏内填报我院志愿;

  (三)成绩达到我院在考生所在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经面试、体检、政审符合条件者,根据专业要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全国第一批录取院校之前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录取;

  (四)录取女生所占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5%;

  (五)我院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

  四. 学制、待遇

  (一)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后,准予毕业,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

  (三)按规定收取学费(本科:3500元 / 年)和住宿费(600元 /年);

  (四)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等。同时,为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勤奋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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